9.1法律援助
2023-04-28 10:26:34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1.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

2.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引导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

2.《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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