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法律援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1.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
2.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引导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
2.《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