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困难退役军人救助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具有本社区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其它特殊原因,通过其他途径救助后,仍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列人员:
1.退役军人。
2.其他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秀洲籍现役军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特指: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退役、现役军人、三属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及清单、病历、住院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已赔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发生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认定材料。
6.申请人的银行卡(市民卡)复印件。
7.困难退役军人信息表。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注意事项】
1.援助情形:
符合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以下六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境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临时性援助。
(一)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因患慢性疾病长期用药造成生活出现较大困难,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
(三)因交通肇事逃逸查找不到赔付责任人或因其他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经其他社会途径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
(四)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在经过教育资助、教育帮扶等援助措施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经其他社会途径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
2.不予援助的情形: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援助。
(一)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
(二)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能说明致困原因的。
(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故意伤害、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因自杀、自残、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六)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九)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十)有其他情形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