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2023-04-11 16:16:37

【事项名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入伍前户籍在本社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直系家庭。

【申请材料】

1.现役军人入伍通知书。

2.现役军人身份证原件。

3.现役军人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申请表。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注意事项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

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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