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60周岁农村籍困难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4.农村籍退役士兵。
5.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服役经历、退役后是否安排工作、退伍后回到农村情况以及目前是否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等情况)。
2.退伍军人证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簿。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退休金、无养老金证明(如有异地工作生活经历,需提供异地有关单位证明)。
5.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退役后回农村的相关证明。
6.4张一寸免冠照片。
7.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8.有立功、受奖情况的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注意事项】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
1.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 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实帮助退役老兵解决生活困难。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