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1.户口在本街道。
2.1954年11月1日以后人伍的。
3.参加过14次战斗的退伍人员。
4.企业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服役、参加战斗或者涉核试验情况,目前本人及家庭生活现状)。
2.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件。
3.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原始参战参试档案资料或者署名的参战参试证明书、立功奖励书(需经核对原件)。
4.无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民优〔2011〕4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