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伤残军人生活补助申请
2023-04-11 16:14:36

【事项名称】伤残军人生活补助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是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已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人员。

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服役、受伤致残情况,当年没有评残原因,目前本人及家庭生活现状)。

2.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

3.本人受伤致残原始档案记载或者部队原始医疗记录。

4.目前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同意补评残的书面意见(公章)。

5.身份证、户口簿。

6.本人“退伍(转业、复员)军人证件”或者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

7.公务人员提供: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期本人工作情况证明或者缴纳(领取)养老保险情况等。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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