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申请
2023-04-11 16:14:02

【事项名称】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

凡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之一切取得军籍的人员牺牲、病故的其家属(直系血亲、配偶及依靠军人生活之十六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

2.原始《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3.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

4.《“三属”享受补差待遇审批表》。

5.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退休金、无养老金证明(如有异地工作生活经历,需提供异地有关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602号)第十五条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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