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
2023-04-11 16:13:38

【事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1.本辖区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回乡义务兵和一期士官。

2.患有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列举的慢性病,未治愈。

3.有军队医院证明。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尚未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退伍军人证件或者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簿。

4.服役期间患慢性病档案资料或者当年部队医院治疗记录。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以及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6.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生活状况证明。

7.社区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8.4张近照一寸免冠照片。

9.承诺书。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登记核实。

3.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

4.发放补助。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166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苏ICP备130578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