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申请材料】1.本人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身份证、农行卡。

2.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证明。

3.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办理流程】1.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向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审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报街道。

3.街道初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

注意事项奖励扶助金应年满60周岁,且只享受农村基本养老待遇。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锡政发〔2005〕209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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