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2023-04-11 14:52:36

【事项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1.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为江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1)低保家庭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4)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5)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2.服务补贴对象:

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对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对象,必须安排完成配置必需的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1.《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三十七条

2.《江苏省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苏残规〔2021〕1号)第七条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苏ICP备130578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