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1.生活补贴:本地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残疾证一级、二级),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38%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残疾证三级、四级),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不包括聋哑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市区低保标准的上述重度残疾人,参照市区低保标准差额补足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5)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精神、智力非重度残疾人,按市区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6)本人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其他困难残疾人,按照市区低保标准的10%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符合以上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享受。
2.护理补贴: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达到持续6个月以上的,按下列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
(残疾证认定重残满6个月,例如:1月认定,2月到7月满6个月,8月开始享受护理补贴)。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收人情况证明(限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诚信承诺书、《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由法定监护人授权)等证明材料,及近12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和农业银行卡号(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号)等。申领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因残疾产生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达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注意事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另外提供市残联出具相关的证明。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滨民发〔2017〕18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