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一、按户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
二、按人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
(三)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申请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书(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2.收入证明(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3.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中的增值服务价值信息(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4.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中的货币价值信息(可通过签订承诺书如实申报具体数额后免于提交纸质证明)。
5.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可选)。
6.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申请人家庭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残疾证、学生证件、市医疗救助病种鉴定表及一年内对应病种病历等相关材料。
8.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表。
9.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登记核实-街道初审,区、市、省审核-发放补助
【注意事项】省、市经济状况信息比对需申请家庭所有人、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所有人签字、按手印,先复印所有身份证、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信用承诺书》,等比对结果出来后告知是否符合,符合后可带齐剩余资料来填写相关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第十二条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3.《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5〕1号)
4.《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民规〔2021〕3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