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具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证明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即办件
【受理条件】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申请材料】1.子女情况证明表。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及《子女情况证明》表格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要求,社区审核盖章。
2.街道复审,经办人签字、盖章。
3.区级审核盖章。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二条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