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出具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证明
2023-04-10 16:17:17

【事项名称】出具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证明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即办件

【受理条件】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申请材料】1.子女情况证明表。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及《子女情况证明》表格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要求,社区审核盖章。

2.街道复审,经办人签字、盖章。

3.区级审核盖章。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二条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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