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2023-04-10 16:04:44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申报资料真实、齐全、符合《临时生活救助》

【申请材料】1.申请人家庭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残疾证、学生证件、市医疗救助病种鉴定表及一年内对应病种病历等相关材料。

2.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

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信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1.由户主带齐相关材料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由社区负责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滨湖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省、市经济状况信息比对需申请家庭所有人、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所有人签字、按手印,先复印所有身份证、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信用承诺书》,等比对结果出来后告知是否符合,符合后可带齐剩余资料来填写相关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2.《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3.《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第五十六条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第四条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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