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受理条件】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申请材料】1.无锡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供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提供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

【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并填写《无锡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表》,连同上述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地社区。

2.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在《无锡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上报街道。

3.街道收到社区上报的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如无异议,在《无锡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无锡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锡人口计生〔2008〕1号)

办理地点】尚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510-85628170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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